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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8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1-06-0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 公告依据 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法律法 规以及《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务类型 场内解除限售 生效时间 2026 年 6 月 22 日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解除限售(2026 年 6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账户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实际解除限售),本次场内解除限售份额及场外解除锁定份额共计 20,000,000 份,其中场内解除限售份额 20,000,000份,场外解除锁定份额为 0 份。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通份额合计为 10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100%。 (一)公募 REITs 场内份额解除限售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总量 限售类型 限售期(月) 原始权益人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 公司 制下关联方 战略配售限 售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上述限售份额自 2026 年 6 月 21 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26 年 6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账户将于 2026年 6 月 22 日实际解除限售)。 无。 (二)公募 REITs 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不存在场外份额解除锁定的情形。 三、不动产项目主要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为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的首钢生物质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项目”)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 个子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动产项目保持四条焚烧线及两台汽轮发电机组运行,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 1 季度报告》,万吨,实际发电量 10,904.82 万千瓦时,实际结算电量 8,989.64 万千瓦时。2026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为 10,928,389.28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收到原始权益人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环境”)发来的《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持有中航首钢绿能 REIT 解除限售份额的函》,基于对本基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首钢环境承诺将继续持有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暂无卖出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